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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南关区夹馅棚户区供热设备设施排迁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8-25 09:4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JLQX-CC-20062(招标文件编号:JLQX-CC-20062) 二、项目名称:南关区夹馅棚户区供热设备设施排迁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宇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解困二期2-4号楼202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66.1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吉林省宇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关区夹馅棚户区供热设备设施排迁工程 南关区夹馅棚户区供热设备设施排迁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热力公司管理、维护,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投入使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王欢 吉 22218193278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岩、郭楠、王丽娟、姜风安、李月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61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委托,对南关区夹馅棚户区供热设备设施排迁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该2020年8月24日13时30分,地点为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室开标。现将本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南关区夹馅棚户区供热设备设施排迁工程 项目编号:JLQX-CC-20062 建设地点:(1) 省委宿舍38栋地块:西五马路与通顺胡同交汇省委宿舍38栋。(2)银行胡同地块:三道街与大经路交汇。(3)二商店宿舍地块:东岭北街南关区环卫设施处对面二商店宿舍。(4)通化路小区地块:至善路与平阳东胡同交汇。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招标范围:南关区夹馅棚户区供热设备设施排迁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热力公司管理、维护,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投入使用。 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省宇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为66.15万元,综合得分88.98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吉林省超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为66.52万元,综合得分80.69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春天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为66.68万元,综合得分79.4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岩、郭楠、王丽娟、姜风安、李月成 以上评标结果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地 址:华顺街惠民佳苑6-9栋门市 联系人:曲显林 电 话:0431-8112301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 联 系 人:白景志 电 话:0431-81868725 监督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丹红 电话: 0431-8528166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地址:华顺街惠民佳苑6-9栋门市 联系方式:曲显林0431-81123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 联系方式:白景志0431-81868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景志 电 话: 0431-8186872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南关区夹馅棚户区供热设备设施排迁工程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南关区夹馅棚户区供热设备设施排迁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319970 信息来源: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5 09:46: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工程 长春市 棚户区 设施 上一篇: 剑河县第三中学班班通设备中标(成交)公告贵州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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