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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村店面招租项目中标公告福建成交 |
时间:2020-08-25 12: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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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FJHZ-GK-2020055(招标文件编号:FJHZ-GK-2020055) 二、项目名称:金星村店面招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世禧君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包2)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11号 中标(成交)金额:14.06203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福州世禧君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包1)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11号 中标(成交)金额:137.99374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州世禧君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包2) 金星村店面招租项目 仓山区上三路168--21号综合楼自建场所 租赁标的的配套及设施、设备,中标人同意按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予以接收。招标人仅确保向中标人提供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中标人承担(水、电费以实际使用后由供水、供电单位出具的发票金额为准)。其余详见投标文件。 2026年8月1日-2030年8月31日(4年1个月) 租赁期间,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在不损坏、不破坏、不更改租赁标的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其余详见投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福州世禧君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包1) 金星村店面招租项目 仓山区上三路168--21号综合楼二层 租赁标的的配套及设施、设备,中标人同意按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予以接收。招标人仅确保向中标人提供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中标人承担(水、电费以实际使用后由供水、供电单位出具的发票金额为准)。其余详见投标文件。 10年 租赁期间,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在不损坏、不破坏、不更改租赁标的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其余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羊城、李庚、徐道明、肖航、李喜晨(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①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第一年的租金费用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10年累加(年租金*1.5%*10年)。②合同包2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第一年的租金费用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租赁年限累加(年租金*1.5%*4年1个月,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一次性向中标人收取)。③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①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19162元;②合同包2代理服务费: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16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账号 5919 0615 1310 806 开户名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包一: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福州世禧君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包二: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福州世禧君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4、合同包1中标金额:23.00(元)/㎡/月 合同包2中标金额:23.00(元)/㎡/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金星村民委员会、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09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0591-83442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联系方式:陈祥敏 0591-38165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祥敏 电 话: 0591-3816563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金星村店面招租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金星村店面招租项目中标公告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328178 信息来源: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5 12:02:5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店面 项目 公告 金星 上一篇: 重庆市渝北区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工程预(结)算服务采购(20C0142)结果公告重庆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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