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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第二批检测检验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湖北成交 |
时间:2020-08-27 08: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第二批检测检验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26 19:21|发布单位: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省直辖|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ZCZB-2020-10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0]-00373号 三、项目名称 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第二批检测检验设备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包一 供应商名称:武汉沐吉橙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徐东大街45号中铁科技大厦3楼22号 中标(成交)金额:133.9(万元)
货物类 名称:未知病原宏基因组微生物信息解读加速系统,长读长三代高通量测序系统,三代测序建库仪,全自动核酸电泳和片段回收系统 品牌(如有):Nanopore等 规格型号:MinION等 数量:1套等 单价:250000 包名称:包二 供应商名称:建发(武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徐东大街西侧联发九都国际第7幢29层1-12号 中标(成交)金额:466.8(万元)
货物类 名称: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全自动核酸分析系统,多重病原检测系统,多色半巢氏荧光定量,油滴式数字核酸检测分析系统(含荧光PCR探头) 品牌(如有):BIO-RAD(伯乐)等 规格型号:QX200?等 数量:1套等 单价:1400000 包名称:包三 供应商名称:武汉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十一村17号1楼1号(18) 中标(成交)金额:299.1(万元)
货物类 名称:全自动样品制备工作站, 细胞废液抽吸引器,6道电动移液器,8道电动移液器,生物安全柜,超纯水仪,生物安全离心机,二氧化碳培养箱,台式低温高速离心机,鸡胚孵化器 品牌(如有):凯杰等 规格型号:EZ1 Advanced XL等 数量:1台等 单价:547000 包名称:包四 供应商名称:武汉高科南新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关山叶麻店114号 中标(成交)金额:326.89(万元)
货物类 名称:流式细胞仪(1),流式细胞仪(2),智能细胞计数仪 品牌(如有):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等 规格型号:FACSCanto II等 数量:1台等 单价:1796000 包名称:包五 供应商名称:武汉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十一村17号1楼1号(18) 中标(成交)金额:243(万元)
货物类 名称:毛细管电泳仪,蛋白质印记定量分析系统,核酸蛋白荧光定量/1台 多功能微孔板式检测仪,脉冲场凝胶电泳仪 品牌(如有):凯杰等 规格型号:QIAxcel Advanced等 数量:1套等 单价:495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罗立廷,曹霞,曹红燕,吴丹,刘琼玉,李国明,蔡昆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8-12 2、评审地点: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类的标准,由中标人向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18.166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联系方式:027-87652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 联系方式:027-87710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铭欣 电 话:027-8771015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第二批检测检验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第二批检测检验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湖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488521 信息来源: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7 08:35: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湖北省 肺炎 第二批 防控 上一篇: 湖北省图书馆2020年度数据库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湖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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