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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 |
时间:2020-08-27 10: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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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body style="tab-interval:21pt;text-justify-trim:punctuation;"> 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0]0033号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符合性审查情况:有一家单位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被拒绝原因 招标文件相应拒绝条款 1 常州恒绿花木有限公司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未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15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要求。 23.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中标结果明细 (1)一包 ①供应商名称:江苏山水环境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供应商地址:句容市长江路399号 ③中标(成交)金额:7108127.73元(2369375.91元/年)。 (2)二包 ①供应商名称:江苏泽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②供应商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长塘新村107 ③中标(成交)金额:5651690.97(1883896.99元/年)。 (3)三包 (1) 供应商名称:江苏世邦建设有限公司 (2)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公路花园和谐北路31号 (3) 中标(成交)金额:7060779.24(2353593.08元/年)。 四、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 主要投标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 服务团队人数(投标填写) 折合人工费(元/每月)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项目 一包 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模式,第一年合同期限届满,符合合同质量要求和《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考核细则》,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顺延续签下一年合同。 段云飞 51 3871.53 (1)养护产生的残枝、枯叶及生活垃圾的清理;(2)绿地养护(必须达到附件材料中的质量要求);(3)巡查上报绿化设施维护修理情况;(4)养护区内各类设施的看护;(5)苗木补植(以现场情况及采购人指令为准);(6)部分乔灌木以及色块的回缩修剪;(7)管护质量要求:植物保存率100%;以上工作内容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中标后合同价(绿化养护费)内,不另行结算。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包 陈冬 33 156991.42 三包 李朝辉 33 196132.7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建民、许雷、戴拥军、周建荣、卞建芬、王程、朱有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林场路1号 联系方式:13961176343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9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工作邮箱:212966484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经办人及电话:崔女士 0519-82339362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张锐 0519-82900387 十、附件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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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坛政采公[2020]0033号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项目中标通知书.pdf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494302
信息来源: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8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7 10:11: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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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金坛 茅山 江苏省 旅游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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