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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易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舒兰市2017-2018年城市路网及民西街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8-28 10: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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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JLHYZB-2020-SG110(招标文件编号:JLHYZB-2020-SG110) 二、项目名称:舒兰市2017-2018年城市路网及民西街建设项目交通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市森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55号苏宁天润城A-1号楼1层6号 中标(成交)金额:316.11020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吉林市森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舒兰市2017-2018年城市路网及民西街建设项目交通工程 舒兰市2017-2018年城市路网及民西街建设项目交通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预算金额为3163084元 2020年9月3日— 2020年10月15日 杨文孟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秀女、杜广志、陈晓松、施云芬、李莹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舒兰市2017-2018年城市路网及民西街建设项目交通工程 中标结果公示 吉林恒源建设有限公司受舒兰市易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舒兰市2017-2018年城市路网及民西街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业务。该项目于2020年8月26日在吉林恒源建设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编号:JLHYZB-2020-SG110,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吉林市森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中标单位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55号苏宁天润城A-1号楼1层6号 预中标金额:人民币 大写:叁佰壹拾陆万壹仟壹佰零贰元零伍分; 小写:(¥3161102.05元) 工期:2020年9月3日—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杜哲宇 联系电话:15843288779
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吉林市宇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预中标单位地址:吉林市珲春北街18号哈达湾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102号房 预中标金额:人民币 大写:叁佰壹拾伍万玖仟肆佰肆拾玖元伍角陆分; 小写:(¥3159449.56) 工期:2020年9月3日—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李基玉 联系电话:18004328466
第三中标候选单位:吉林市东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中标单位地址:吉林省永吉县吉林北大壶开发区雪上项目综合训练中心A栋3207室 预中标金额:人民币 大写:叁佰壹拾陆万贰仟叁佰肆拾元壹角贰分; 小写:(¥3162340.12元) 工期:2020年9月3日—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 李威达 联系电话:13364404155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2020年8月31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示期如无异议,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评标小组成员:韩秀女、杜广志、陈晓松、施云芬、李莹婷 招标人:舒兰市易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舒兰市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432-6825508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源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中海大厦12层招标处 联 系 人:胥亚军 联系电话:0432-62671500 2020年8月27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兰市易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舒兰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432-68255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恒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中海大厦12层招标处 联系方式:联 系 人:胥亚军 联系电话:0432-62671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 0432-6825508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舒兰市易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舒兰市2017-2018年城市路网及民西街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舒兰市易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舒兰市2017-2018年城市路网及民西街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582044 信息来源:吉林恒源建设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8 10:34: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中标 交通 舒兰市 西街 上一篇: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件材料印刷单位入围项目邀请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河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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