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中标

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省地市级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能力建设四标段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时间:2020-09-01 13: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1302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省地市级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能力建设四标段中标公告吉林成交的信息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BY-HWZB-20200707-4(招标文件编号:BY-HWZB-20200707-4)

二、项目名称:全省地市级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能力建设四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300号3楼

中标(成交)金额:415.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 
   全省地市级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能力建设 
   详见中标公示 
   详见中标公示 
   详见中标公示 
   详见中标公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查根、张东升、杨明、吴玉鹏、路红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全省地市级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能力建设四标段

中标公示

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全省地市级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能力建设进行招标全过程代理,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并于2020年8月31日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进行了开标及评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全省地市级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能力建设四标段

2.项目编号:BY-HWZB-20200707-4

3.发布公告日期: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0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开标日期:2020年8月31日
5.中标单位: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300号3楼

中标金额:415.5 万元

中标单位组织代码号:91440105088223179H

   6.中标项目内容及范围:地市级城市非甲烷总烃、组分分析及21个空气自动站联网建设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7.工期: 签订合同后60天内交货。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9.评标委员会: 卢查根、张东升、杨明、吴玉鹏、路红军

   10.采购人: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 卢查根

联系电话:15044153628

   11.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1308室

联系人:许鸥  

联系电话:0431-80534709

12.监督单位: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对于中标结果投标单位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投标单位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内容以纸质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泰来街2063号        

联系方式:卢查根15044153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1308室            

联系方式:许鸥0431-80534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鸥

电 话:  0431-8053470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省地市级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能力建设四标段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省地市级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能力建设四标段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938658
信息来源: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1 13:37:3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吉林省   标段   甲烷   市级

上一篇: 厦门公物-竞争性谈判-GW2020-SH323-检验科自助报告机采购-结果公告福建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吉林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中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中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