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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
时间:2020-09-02 11:3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GXRZ2020C3-007(招标文件编号:GXRZ2020C3-007) 二、项目名称: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A座十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监理服务 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监理服务 达到施工承诺的质量标准 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申长宝、吴延忆、王正扬、朱翠云、戴厚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42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委托,于2020年8月26日就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监理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GXRZ2020C3-007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名称 实施面积(公顷) 提质改造面积(公顷) 计划投资 (万元) 旱地改水田面积 旱地提质改造面积 1 东兰县三石镇八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173.4125 146.9117 10.0000 19330.07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0年8月26日 评标地点: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办事处(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45号) 评委名单:申长宝(组长)、吴延忆、王正扬、朱翠云、戴厚民 五、评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A座十三楼 中标下浮系数为: 7% 监理质量:达到施工承诺的质量标准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中标服务费:人民币贰万柒仟肆佰贰拾柒元整(¥27427元)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东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东兰县陵园街81号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778-633797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1-5800672,0778-277028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国际A座10层01号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对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东兰县陵园街81号 联系方式:覃工0778-6337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国际A座10层01号 联系方式:陈工?0771-5800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71-580067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017915 信息来源: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2 11:38: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镇巴 东兰县 耕地 土地开发 上一篇: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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