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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中标公告河南成交

时间:2020-09-08 08: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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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0-21(招标文件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0-21)

二、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中标(成交)金额:2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中标(成交)金额:7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 
   编制周期90日历天 
   符合国家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专业工程规划的规定,达到国家、河南省现行规范的有关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审批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 
   编制周期90日历天 
   符合国家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专业工程规划的规定,达到国家、河南省现行规范的有关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审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利敏、刘婕、王二侠、孙丽云、陈林平(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0-21;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6日;

5、评审日期:2020年9月4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采购需求:

(1)基本概况:本次招标包括污水、雨水、再生水三个专业的专项规划编制,规划面积约41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规划城市人口为260万人。

(2)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第1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最高限价220万元;

第2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最高限价80万元;

注:同一供应商可就本项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中标2个标段。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专业工程规划的规定,达到国家、河南省现行规范的有关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审批;

2.2合同履行期限:编制周期90日历天;

2.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项目类型


单位



郑港财采公开-2020-21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2150000


服务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


编制周期

90日历天


符合国家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专业工程规划的规定,达到国家、河南省现行规范的有关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审批



郑港财采公开

-2020-210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760000


服务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


编制周期

90日历天


符合国家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专业工程规划的规定,达到国家、河南省现行规范的有关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审批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利敏、刘婕、王二侠、孙丽云、陈林平(业主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第一标段招标代理费为贰万肆仟贰佰元整(¥24200元);第二标段招标代理费为壹万壹仟肆佰元整(¥114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9月   日 至 2020年9月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刘先生 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083389、0371-60870373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发 布 人:吴晓芳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0-21;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6日;

5、评审日期:2020年9月4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采购需求:

(1)基本概况:本次招标包括污水、雨水、再生水三个专业的专项规划编制,规划面积约41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规划城市人口为260万人。

(2)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第1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最高限价220万元;

第2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最高限价80万元;

注:同一供应商可就本项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中标2个标段。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专业工程规划的规定,达到国家、河南省现行规范的有关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审批;

2.2合同履行期限:编制周期90日历天;

2.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项目类型


单位



郑港财采公开-2020-21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2150000


服务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


编制周期

90日历天


符合国家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专业工程规划的规定,达到国家、河南省现行规范的有关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审批



郑港财采公开

-2020-210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760000


服务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及其它后续服务


/


编制周期

90日历天


符合国家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专业工程规划的规定,达到国家、河南省现行规范的有关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审批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利敏、刘婕、王二侠、孙丽云、陈林平(业主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第一标段招标代理费为贰万肆仟贰佰元整(¥24200元);第二标段招标代理费为壹万壹仟肆佰元整(¥114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9月   日 至 2020年9月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刘先生 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083389、0371-60870373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发 布 人:吴晓芳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地址:0371-86083389、0371-60870373        

联系方式:刘先生 袁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0371-63225115            

联系方式:陈先生、罗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电 话:  0371-6322511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污水、雨水、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中标公告河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525426
信息来源: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8 08:37: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郑州   新郑   中标   航空港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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