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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港市城北物流园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及合同文本公示辽宁成交

时间:2020-09-08 14: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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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1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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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HJZB20191204(招标文件编号:HJZB20191204)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城北物流园PPP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港市四方建筑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东港市大东区大东港路130号&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前阳镇安阳大街1-45号

中标(成交)金额:45339.21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东港市四方建筑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东港市城北物流园PPP项目
   东港市城北物流园PPP项目
   确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后,东港市人民政府指定东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移交。
   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24年,包括4年建设期和20年运营期。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功刚、蔡丽君、张春明、汪丽、朱建华、黄海涛、宋雅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核准后,由中标社会资本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8.010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预中标(成交)金额:

建安工程预算价格(已审定)下浮率(%):0.10

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率(%):7.497

运营维护成本合理利润率(%):7.497

运营期使用者付费底值(元):453,392,100.00元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

牵头单位名称:东港市四方建筑有限公司

组成单位名称: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吴晓东、周江、王岳杰、刘淑伟、王欣、赵培颖、宋丹阳。

主要中标条件:

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的东港市城北物流园PPP项目评审及采购结果确认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预中标结果和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该项目实施机构反应,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47号        

联系方式:杨伟强、13941501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            

联系方式:宾华、蒋衍、任洪建、024-23180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宾华、蒋衍、任洪建

电 话:  024-2318048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港市城北物流园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及合同文本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港市城北物流园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及合同文本公示辽宁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546861
信息来源: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8 14:34: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港   中标   辽宁   东港市   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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