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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南宁市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验(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0-G3-00111-GXJL)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
时间:2020-09-08 17: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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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3-00111-GXJL(招标文件编号:NNZC2020-G3-00111-GXJL) 二、项目名称:2020年南宁市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验(查)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号 中标(成交)金额:28.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详见公告内容 详见公告内容 详见公告内容 详见公告内容 详见公告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爱华、刘军义、党小宁、黄侣、屈楚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计费标准,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3-00111-GXJL 二、项目名称:2020年南宁市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验(查)服务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采购内容 检查批次的下限数量及内容 1 复工复产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专项监督检验(查) 南宁市指定辖区内起重机械14家企业180台,大型游乐设施6家企业77台(套),电梯30家企业920台(含444台扶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家企业189台,移动式压力容器12家企业58台,锅炉9家企业22台,固定式压力容器43家企业(含33家液化石油气站),压力管道22家企业10800米。 2 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验(查) 3 两会一节重大场所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验(查) 4 春节、元旦重要场所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验(查)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爱华、刘军义、党小宁、黄侣、屈楚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计费标准,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向中标人收取。金额: 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 项目联系人:谭工 电话:0771-5715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01号 联系人:王 工 联系电话:0771-5345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 工 电 话:0771-5345232 4.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771-2189091
采购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 联系方式:谭工0771-5715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01号 联系方式:王工 联系电话:0771-5345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771-534523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南宁市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验(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0-G3-00111-GXJL)中标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南宁市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验(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0-G3-00111-GXJL)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558303 信息来源: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8 17:45: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采购 广西 中标 南宁市 上一篇: 海南某部队营区路灯及电缆采购(二次招标)中标公告海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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