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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公寓住房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福建成交 |
时间:2020-09-15 10: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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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榕正宏招[2020]057号(招标文件编号:榕正宏招[2020]057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公寓住房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隆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泉州市温陵路天都大厦十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2674.99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福建隆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公寓住房改造项目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 黄长流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诗明、丁国璇、梅秀平、张玉峰、魏梅玲、邹清水、邱瑞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应承担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50以下 统一按5000元 50-100 0.7% 100-500 0.392% 500-1000 0.308% 1000-5000 0.196%服务费按中标金额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以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241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公寓住房改造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榕正宏招[2020]057号 本工程于2020年09月08日09:00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 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办公室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 联系方式: 0591-87089627 樊工、王工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公寓住房改造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中标人及其中标金额 中标人名称:福建隆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黄长流 中标金额:26749920元(贰仟陆佰柒拾肆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 依据及理由 备注 / / / /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专家: 蔡诗明、丁国璇、梅秀平、张玉峰、魏梅玲、邹清水、邱瑞耀 6、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0年09月15日至2020年09月2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089627 联系人:樊工、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B区10层 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 电话:15960083519 ,传真:/ 联系人:小叶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 联系方式:樊工、王工、0591-87089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B区10层 联系方式:小叶、15960083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叶 电 话: 1596008351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公寓住房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公寓住房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137303 信息来源: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5 10:35: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福建省 总队 改造项目 住房 上一篇: 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学新建漳州第一中学高中部智慧物联管理应用系统项目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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