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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第一中学暖气改造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时间:2020-09-16 18: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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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2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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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齐河县第一中学暖气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人:齐河县第一中学,齐河县第一中学    地址:山东省齐河县一中东路1号(齐河县第一中学),山东省齐河县一中东路1号(齐河县第一中学)

        联系方式:05345652502(齐河县第一中学),05345652502(齐河县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永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县(区)花园路84号号振邦大厦15层

        联系方式:0531-82353988

二、采购项目名称:齐河县第一中学暖气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425202002000188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3日

四、成交日期:2020年9月15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结果

A
详见磋商文件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湖屯镇中心街006号 2120000元 

B
详见磋商文件 
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德源街以西兴水路以南绿地21商城C区18号B座23层01号房 1476000元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标包A:陆文波、张冬梅、李德昆、标包B:陆文波、张冬梅、李德昆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89.41、91.71、93.11)、齐河基业建筑有限公司(71.06、73.76、76.06)、齐河兴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73.69、76.89、77.19)、齐河县鸿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73.89、78.59、79.59)、齐河县晏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9.3、79.5、80.0)标包B: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82.54、85.74、86.74)、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5.57、76.57、78.17)、齐河县阳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73.86、74.86、77.86)、齐河隆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0.27、70.97、73.37)、齐河县康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0.49、75.49、78.69)、山东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5.0、78.9、79.7)

九、公告期限:2020年9月17日 至 2020年9月17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永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2353988

十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齐河县晏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商务部分得分较低)

2、齐河县鸿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商务部分得分较低)

3、齐河兴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商务部分得分较低)

4、齐河基业建筑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商务部分得分较低)

5、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6、山东亿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7、山东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资格审查未通过)

8、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资格审查未通过)

9、齐河县阳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和商务部分得分较低)

10、山东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和商务部分得分较低)

11、齐河隆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和商务部分得分较低)

12、安徽仁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资格审查未通过)

13、齐河县康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和商务部分得分较低)

14、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和商务部分得分较低)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齐河县第一中学暖气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齐河县第一中学暖气改造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252532
信息来源:山东永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6 18:35: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齐河县   暖气   第一中学   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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