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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商务厅办公楼暖气更换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9-17 11: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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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JLGY-2020053-GC(招标文件编号:JLGY-2020053-GC) 二、项目名称:商务厅办公楼暖气更换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国辉、白丽英、鞠慧岩、房丽、万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商务厅办公楼暖气更换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商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商务厅办公楼暖气更换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标会。现将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务厅办公楼暖气更换工程; 项目编号:JLGY-2020053-GC; 项目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 投标最高限价:42.1590万元; 开标日期:2020年9月16日;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开标室; 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公示期: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1日。 二、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吉林省泽润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工期:20日历天; 投标报价:411620元; 项目经理:王欢; 身份证号:220106199001021643;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吉222171829833; 投标人统一信用代码:91220322MA156UC98J。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吉林省安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工期:20日历天; 投标报价:391065元; 项目经理:李政民; 身份证号:220102195811224238;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吉222050700774; 投标人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309990241E。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吉林省中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资格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工期:20日历天; 投标报价:421532元; 项目经理:周成刚; 身份证号:220181198302171915;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吉222192034528; 投标人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16WP0MXP。 五、专家信息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国辉、白丽英、鞠慧岩、房丽、万瑛。 六、否决投标信息 无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商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 联系人:庞志勇 电话:0431-8563070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 联系人:刘健 电话:0431-81668785
2020年9月17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商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 联系方式:庞志勇0431-85630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 联系方式:刘健0431-81668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健 电 话: 0431-8166878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省商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商务厅办公楼暖气更换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省商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商务厅办公楼暖气更换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313870 信息来源: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7 11:37: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工程 吉林省 商务厅 候选人 上一篇: 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包中标公告北京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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