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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净月高新区西部临河街(天泽大路至丙四十六路)DN1200热力管线排迁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9-17 15: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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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JLRF-2020-027(招标文件编号:JLRF-2020-027) 二、项目名称:净月高新区西部临河街(天泽大路至丙四十六路)DN1200热力管线排迁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润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5号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1-3层 中标(成交)金额:113.3023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长春市润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净月高新区西部临河街(天泽大路至丙四十六路)DN1200热力管线排迁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签订合同后至2020年10月15日 关哲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胜金、杨柏林、李岩松、李晓萍、廉晓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LRF-2020-027 二、项目名称:净月高新区西部临河街(天泽大路至丙四十六路)DN1200热力管线排迁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润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5号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1-3层 中标(成交)金额:113.302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净月高新区西部临河街(天泽大路至丙四十六路)DN1200热力管线排迁工程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至2020年10月15日。 项目经理:关哲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胜金、杨柏林、李岩松、李晓萍、廉晓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金额: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0431-89280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 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0431-8054204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枫 电 话:0431-8054204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齐燕南0431-89280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周立松、董宏0431-805420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立松 电 话: 0431-8054204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净月高新区西部临河街(天泽大路至丙四十六路)DN1200热力管线排迁工程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净月高新区西部临河街(天泽大路至丙四十六路)DN1200热力管线排迁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327953 信息来源: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7 15:32: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临河 长春 中标 大路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葛布办公区主楼及附属楼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公告辽宁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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