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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
时间:2020-09-19 07:2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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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GLZC2020-G1-11318-GXHC(招标文件编号:GLZC2020-G1-11318-GXHC)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久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安县兴安镇秦皇路延伸段(九天圣龙山庄7号楼501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98.5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广西久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中标公告内容 详见中标公告内容 详见中标公告内容 详见中标公告内容 详见中标公告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令行 张烈平 崔章彦 李精华 郭梅芳 李辽斌 申志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78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GLZC2020-G1-11318-GXHC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久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安县兴安镇秦皇路延伸段(九天圣龙山庄7号楼501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985500.00元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 目基本概况
1 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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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 细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
业主评委代表:李辽斌 申志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78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汇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773-5582260,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情况:江西风和高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市兆威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不通过。 2.未中标情况: 未中标人名称 评标得分 排序 桂林婧喆新能源有限公司 75.90 2 广西巨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9.41 3 桂林市灯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63.02 4 广西丰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8.07 5 广西恒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41.05 6 扬州市森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9.07 7 江苏信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37.80 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 联系方式:0773-6221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汇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叠彩区滨江北路春江苑69-1栋 联系方式:0773-5582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73-5582260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投标标的
广西汇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9月18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 联系方式:刘工 0773-6221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汇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叠彩区滨江北路春江苑69-1栋 联系方式:李工 0773-5582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773-622163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471214 信息来源:广西汇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9 07:20: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兴安县 中国共产党 路灯 上一篇: 平度市暂存危险废物处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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