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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优化升级改造后)运营合作项目中标公告四川成交

时间:2020-09-21 15:3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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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2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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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SCIT-FG(Z)-2020050003(招标文件编号:SCIT-FG(Z)-2020050003)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优化升级改造后)运营合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文华书城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628号亚贸广场A座18层4号

中标(成交)金额:562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武汉市文华书城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优化升级改造后)运营合作
   项目运营范围及面积表
序号 区域 业态 面积(㎡)
一   文化空间 13549
1   书街 8960
1.1 新增区域构筑物 书街 5854
1.2 文体中心1楼 578
1.3 东侧办公楼1楼 418
1.4 西侧1楼 1038
1.5 文体中心2楼 1071
2  主楼西侧新增构筑物 文化创意盒子 1432
3 梦想剧场 多功能活动厅 720
4 1楼通道及文体中心 2楼3楼 公益文化大厅、走廊 2437
二   文化服务配套空间 20547
1 水滴状建筑   12047
1.1 负1楼 文化配套服务 898
1.2 1楼 2408
1.3 2楼 3091
1.4 3楼 影院 5650
2 文体中心   6205
2.1 1楼 游泳 1844
2.2 2楼 综合体育 844
2.3 3楼 综合体育 1276
2.4 4楼 综合体育 1078
2.5 5楼 综合体育户外延展 1163
3 东侧办公楼   1899
3.1 2楼 联办 310
3.2 3楼 联办 303
3.3 4楼 联办 310
3.4 5楼 联办 976
4 半地下室 配套库房 396
三   室外共用区域
1 剧场楼顶半户外活动广场、南广场、北广场、东广场 举办活动使用
合计     34096
   1.1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30日内需在成都(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范围内为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市文化宫文化空间及文化服务配套空间的运营及管理。公司注册时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中标人及项目公司、中标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及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中标人及项目公司应当具备健全、合规的公司治理架构、财务会计制度;中标人对项目公司应向采购人每年缴纳约定收益费用和项目公司应当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及物管公司应收费用等费用缴纳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项目公司初期投入资金不低于21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空间购买图书、设施设备投资及用于其它初期开办费。其中书籍投入码洋不低于3077万元、实洋不低于2000万元(以码洋65%计算实洋,下同),书街销售区域面积及阅读区域建筑面积不低于书街建筑面积的75%,书籍满架率不低于95%。
1.3运营商在采购人的指导下自行负责举办公益性职工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 300 场。规模要求:参加人数200人以上场次不少于12场,参加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场次不少于24场,参加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场次不少于114场,其余场次每场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
1.4开业商家运营建筑面积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70%以上,且有足够的知名品牌商家入驻;运营期间,书籍持续保有的满架率不低于95%,书籍销售及阅读区域面积不低于书街面积的60%。
1.5为了确保运营期满后运营商向采购人移交经营权时书街需保有初始书籍量,书籍销售区域及阅读区域面积不低于书街面积的60%,满架率不低于95%,且其图书码洋不低于3077万元,实洋不低于2000万元(以码洋65%计算实洋),在运营期满前一个月内采购人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图书价值评估。图书码洋低于3077万元,实洋低于2000万元(以码洋65%计算实洋),运营商需以现金补足(以实洋计)。
1.6书街、影院及游泳馆业态原则上不能改变,双方书面同意或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项目定位改变或项目业态结构调整的除外。文化服务配套空间规划业态及经营管理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引入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
1.7运营商负责经营管理的梦想剧场需优先满足市总工会及市文化宫需求。
1.8运营期内,运营商负责运营空间因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改造投入(该项费用不含物业服务内容),该部分费用用于空间改造及空间氛围营造相关费用。若运营期限内,每年空间改造所发生费用不足50万元,则运营商需将差额支付给采购人。
1.9由采购人和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再由运营商和文化服务配套空间各业态使用方签订标准化场地使用合同,由使用方将场地使用费、运营管理费及物管费等交给运营商。运营商需将场地使用合同交采购人进行备案。
1.10本项目物业管理由成都职工物业公司负责,待选择出运营商后,由运营商和成都职工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运营商将约定的物管费支付给成都职工物业公司。
1.11室外共用区域优先满足市总工会及市文化宫使用后,运营商可用于举办活动。
1.12为确定超额收益分配基数,由采购人在成都市财政局的“成都市会计中介服务互联网超市”(暂定名)(原名:成都市政府性资金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系统)库中按政策规定选取一家审计机构,从第4年开始每年对运营公司的收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所产生的审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13运营商缴纳约定金额时间为自然年第二年开始2个月内缴纳前一年的约定费用,最后一年费用在项目移交清算前缴纳。
   合作运营期限为12年,自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运营商正式运营之日起算。如因采购人原因逾期向运营商交付项目场地的,运营期限相应顺延;如因运营商原因延迟开业的,运营期限不予顺延。
   (1)功能定位
本项目定位为以公共文化服务为核心,为广大职工和市民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为目标,充分履行其公益性服务职能,引领“全民阅读”及“书香成都”建设。通过引入专业化运营商,协调发挥市文化宫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文化宫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2)合作运营方定位
本次运营内容定位为高质量文化产业,引入对象定位为拥有项目策划,文化资源整合、文化和其他合作方引入、大型书店经营能力及运营能力的运营公司。
3、项目改造后情况介绍
市文化宫以“树立成都市文化新地标”和“打造文化宫全国新典范”为目标,对市文化宫进行功能业态调整及空间优化改造。本次优化升级改造预计新增书街和文化创意空间面积约7286㎡(新增书街面积约5854㎡,新增文化创意空间面积约1432㎡(临时建筑,不计容));新增顶盖面积约5837㎡(构筑物)(不计容面积)。本次优化升级改造后,项目主要涉及书街、文化创意街、梦想剧场、艺术展示、体育运动、文化配套服务、亲子培训、影院等众多业态,形成“文化空间+文化服务配套空间”结构。
4、运营规模
本次引入运营商运营合作范围包括市文化宫文化空间及文化服务配套空间,面积共计约34096㎡(最终以改造完成后测绘面积为准),其中:文化空间建筑面积约13549㎡,文化服务配套空间建筑面积约20547㎡。各业态建筑面积如下表。此外由运营商可在举办活动时使用室外共用区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王平 ,成员:杨进、杨树贤、刘德刚、胡欢、(业主代表)白颍、(业主代表)任岸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最低限价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20%,即14.06万元,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1707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28-87797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1311188173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优化升级改造后)运营合作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优化升级改造后)运营合作项目中标公告四川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673583
信息来源: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1 15:33: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成都市   文化宫   合作项目   劳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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