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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R仪、离心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2)福建成交 |
时间:2020-09-21 19:3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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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二、项目名称:PCR仪、离心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700]FJGC[GK]2020001-2 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国药控股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74号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B13号楼第10层01-1单元之一 729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700]FJGC[GK]2020001-2 包2 国药控股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2-1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PCR试验设备 中元汇吉等 EXM6000、EXM3000等 1(批) 729000 729000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黄长旺 (包2) 评审专家: 翁振乾,林孟戈,陈少苗,黄妙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700]FJGC[GK]2020001-2 包2 :10935 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合同包二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提供的“资信证明”中阐明:“3、本证明书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均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接受人因运用资信证明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上述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时,发现上述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为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无效。 ②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③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3)条第③点第b项、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莆田市骏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厦门铂斯宁商贸有限公司、江西迪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合同包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4、备案编号:H-EY-GK-202008-B0370-FJGC。 5、中标日期:2020年 09月18日(招标编号:[350700]FJGC[GK]2020001)。 6、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7、项目经办人:徐一彬/0591-83393310。 8、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南平市第二医院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0号 联系方式:0599-5835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1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 话:0591-8339330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PCR仪、离心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2) 十环招标网标题:PCR仪、离心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2)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688331 信息来源: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1 19:38: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离心机 设备采购 医疗 项目 公告 上一篇: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教学设备及用具采购项目(五)的中标、成交结果调整公告广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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