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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9-27 11: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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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03993(招标文件编号:ZKGSF(ZB)-20203993)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天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98号52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吉林天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 社会资本和施工 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 孔浩宇 二级建造师 吉22215162530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丽英、赵莹、于淑丽、樊上海、陈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944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03993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天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98号522室
名称: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 范围:社会资本和施工 工期: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 项目经理:孔浩宇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吉222151625308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丽英、赵莹、于淑丽、樊上海、陈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金额27944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福临大街与中央路交汇 联系方式:李先生 0431-82345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深圳街587号4楼 联系方式:凤欢 18745056491、0431-81116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凤欢 电话:18745056491、0431-8111640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福临大街与中央路交汇 联系方式:李先生0431-82345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 联系方式:李志旭 181668807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旭 电 话: 1816688078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九台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九台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178837 信息来源: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7 11:53: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九台 中标 长春市 工程施工 土地开发 上一篇: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新院区医疗设备采购(九)中标公告河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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