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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防城港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
| 时间:2020-09-28 12: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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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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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FCZC2020-G3-10002-KLZB(招标文件编号:FCZC2020-G3-10002-KLZB)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北投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8号北投大厦1#楼8楼(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 中标(成交)金额:13437.3933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北投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防城港市科教园区、西湾新城、珍珠湾三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防城港市城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提供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服务,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获得政府方提供的运营补贴,行使和享有PPP项目合同项下约定的其他权利和权益。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应将所有项目设施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倍彰、杜友、刘理、劳剑铭、覃国超、蒋旭华、吴泽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89,179.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917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是 牵头单位名称:广西北投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组成单位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唐永强、何泉岐、陈海波、余远章、吴秋敏、谌沛、赵日贵、黄国华、梁雨杰、梁仕金 主要中标条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防城港市科教园区、西湾新城、珍珠湾三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防城港市城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 服务要求: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提供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服务,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获得政府方提供的运营补贴,行使和享有PPP项目合同项下约定的其他权利和权益。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应将所有项目设施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概算:根据经批复的本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号:防发改环资〔2019〕243号),项目投资为121574.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4636.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47.41万元,预备费8692.4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760.01万元,流动资金1738.87万元。 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合同履行期限: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1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泽宇;联系电话:0770-2832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6号桂海东盟新城9栋605室 联系方式:郭向龙;联系电话: 0770-2821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向龙 电 话: 0770-282151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防城港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防城港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266536 信息来源: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8 12:15: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防城港市 管网 污水处理 监督局 上一篇: 美丽乡村样板示范片-金仓街道崔家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成交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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