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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城区建设用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
时间:2020-09-30 07: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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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2020年滨城区建设用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人: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滨城区黄河十六路969号创业商务中心11号楼(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滨城区黄河十六路969号创业商务中心11号楼(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8155717(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8155717(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滨州市庚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开发区县(区)黄河一路以南渤海十九路以东水岸华庭、号、 联系方式:15345435550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滨城区建设用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602202002000096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17日 四、成交日期:2020年9月29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结果 A01 详见采购文件 山东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71号巴黎花园商务楼15层 208000元 A02 详见采购文件 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莱州市莱州北路388号 180000元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标包A01:孟令超、崔海涛、张荣芬、姜平、李吉英、标包A02:孟令超、崔海涛、张荣芬、姜平、李吉英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01:山东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6.0、77.6、78.3、80.0、83.6)、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1.06、51.26、53.06、55.06、58.86)、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61.05、63.05、64.25、65.35、70.15)、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1.64、72.84、74.64、74.64、77.84)、山东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85、63.75、64.85、67.75、69.35)、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分公司(69.29、73.09、73.09、74.09、77.99)标包A02: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84.0、84.0、84.0、85.0、88.9)、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60.0、62.0、63.2、64.3、68.9)、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3.86、66.16、67.86、68.86、70.96)、山东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5.44、76.44、77.44、77.84、82.94)、山东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1.11、62.11、64.01、67.91、70.01)、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分公司(59.26、60.86、62.86、62.86、67.56) 九、公告期限:2020年9月30日 至 2020年9月30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铁 联系方式:15345435550 十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2、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3、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4、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5、山东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6、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7、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8、山东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9、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10、山东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滨城区建设用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滨城区建设用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421417 信息来源:滨州市庚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30 07:16: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建设用地 城区 状况 土地 上一篇: 三明市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学校录播室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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