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100-202008-100649-000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复核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寿路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 2520000.00;备注 无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州市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复核 (1)广州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复核督导、检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从化区、海珠区、番禺区、增城区、天河区、南沙区、黄埔区、花都区共11个行政区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进行审核督导、检查工作。河流总数1368宗,总长5542.4km。其中集雨面积1000km2以上及市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共75宗,总长711.68km;50km2~1000km2共141宗,长度1450.2km;其余河流约1204宗;常年汇水面积在1万m2 的湖泊45宗。 (2)全市水库共计328座,水闸共计1162座,水利泵站共计1140座,水电站共计162座,中型灌渠共计15宗;堤防总长10445.44km。
(1)复核实施方案编制成果报告;(2)复核划界成果报告;(3)复核划界图册及矢量图;(4)复核控制点坐标;(5)复核与协调跨区衔接问题;(6)抽查及现场工作检查;(7)编制审核报告;(8)河湖自然岸线及水面率复核;(9)河湖管理范围与《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中的水系规划控制线对比复核。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成果复核工作。 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5)《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7)《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关文件 (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2)《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 51015-2014); (3)《防洪标准》(GB50201-2014); (4)《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版); (5)《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7)《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19年); (8)《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粤水建管函[2016]1292号); (9)《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2019年)。 3.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 (3)《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4)《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 (5)《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印发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交流会有关材料的通知》(河湖函[2019]22号); (6)《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8号); (7)《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 (8)《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号); (9)《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 (10)《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19]258号); (1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 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0]692 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 刘学智(谈判小组组长)、张迪 采购人代表名单:缪晓军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类型为服务采购 收费金额(元):271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广州市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复核 项目编号:0724-2001D72N3742 评审日期:2020年9月29日 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初步审查 首次报价(元) 最终报价(元) 推荐排名 广州市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复核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成果复核工作。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是 2558000.00 2520000.00 1 广东兴粤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是 2560000.00 2540000.00 2 广东邦鑫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2580000.00 2550000.00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东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 联系方式:020-85232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东淘,章艳娇,刘志丰 电话:020-37861051
十、附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州市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复核(项目编号:0724-2001D72N3742)成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州市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复核(项目编号:0724-2001D72N3742)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444605
信息来源: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30 13:43: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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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州市 工程管理 项目编号 水利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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