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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教职工培训费(重)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
| 时间:2020-10-13 08: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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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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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3-00755-GXYZ(重)(招标文件编号:NNZC2020-G3-00755-GXYZ(重)) 二、项目名称:教职工培训费(重)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中幼爱立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雄楚大道268号出版文化城7楼C708 中标(成交)金额:46.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武汉中幼爱立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教职工培训费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燕(组长)、李伟娟、陈园、周婷、潘蕗舟(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99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教职工培训费(重)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3-00755-GXYZ(重) 审批编号:[2020]NCCJW115001/3400 二、项目名称:教职工培训费(重)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中幼爱立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雄楚大道268号出版文化城7楼C708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元整(¥466000.00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及要求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服务标准 1 教职工培训费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名单:邱燕(组长)、李伟娟、陈园、周婷、潘蕗舟(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6990.00元。 中标服务费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东葛西支行 账号:4510 6070 1018 1602 32818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及原因:无 2、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得分 名次 1 上海嘉定博明翰进修学院 472000.00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66.2763 2 2 广西南宁奕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470000.00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 / 3 上海明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54920.00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63.0000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南宁市直属机关保育院 地 址:南宁市园湖北路93号 联系方式:梁老师 15994477100 名 称: 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联系方式:丰工、梁工 0771-2442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丰工、梁工 电 话:0771-24428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直属机关保育院 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93号 联系方式:梁老师 15994477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联系方式:丰工、梁工 0771-2442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丰工 、梁工 电 话: 0771-244285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教职工培训费(重)中标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教职工培训费(重)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547876 信息来源: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3 08:11: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中标 广西 教职工 培训费 上一篇: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跨肺压监测呼吸机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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