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中标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G577精伊线、G577特昭线经营性公路项目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标公告新疆成交 |
时间:2020-10-14 13: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YLGL2020-JYTZPPP(招标文件编号:YLGL2020-JYTZPPP) 二、项目名称: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G577精伊线、G577特昭线经营性公路项目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东段377号中铁卓越中心 包组或产品名称:投资人 费率(%):6.4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资本 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用“BOT+EPC+政府特殊股份+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中标后,政府方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含施工图设计)、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政府方将委派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股份,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其余99%股份。政府方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管理,不参与收益分成(超额收益除外),也不承担项目公司风险。 合格 30年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昌生、黄荣、刘健、姜延梅、林 瑛、周向强、马新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是 牵头单位名称: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组成单位名称: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胡昌生、黄荣、刘健、姜延梅、林 瑛、周向强、马新国 主要中标条件: 中标后的社会资本方应接受政府方已完成的本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成果。中标后社会资本方如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可自行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如社会资本方不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中标后由项目公司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或施工的承担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伊和街 联系方式:杜强0999-7727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6层 联系方式:王晓丽1399927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丽 电 话: 1399927980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G577精伊线、G577特昭线经营性公路项目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G577精伊线、G577特昭线经营性公路项目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标公告新疆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653820 信息来源: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4 13:37: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合作 政府 中标 新疆 哈萨克 上一篇: 驻和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中标公告新疆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中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中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