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body>济南市第二产品质量检验院济南市第二产品质量检验院试验仪器及装置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JNCZ(GJ)-GK-2020-0108 二、项目名称: 济南市第二产品质量检验院试验仪器及装置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 三、分包名称: 济南市第二产品质量检验院试验仪器及装置采购 四、公共资源编号: 2020CGHW01Z5302 五、中标情况 中标结果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中标价(元)/费率 中标人地址
1 大连邦能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198000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沙岗子村
六、主要标的信息 企业名称 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要求 数量/单位 单价(元)/优惠率
大连邦能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诱导期法) BAHNEN 大连、大连邦能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BN-108 2套 31000.000000
大连邦能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 BAHNEN 大连、大连邦能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BN-122 2套 18000.000000
大连邦能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自动蒸馏测定仪 BAHNEN 大连、大连邦能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BN-100 2套 50000.000000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波, 李保国, 曲志霞, 马丽华, 于美丽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 金额(万元): 九、公告期限 2020-10-16 - 2020-10-16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9-24 2.开标时间: 2020-10-16 13:30 3.采购方式: 公开 4.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 评审汇总结果序号 供应商名称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总得分
1 大连邦能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96 96 96 96 96 480
2 大连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82.46 82.46 82.46 82.46 82.46 412.3
3 江苏新高科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65.7 65.7 65.7 65.7 65.7 328.5
4 济南君达人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56.52 56.52 56.52 56.52 56.52 282.6
5.业绩公示 候选人业绩序号 项目名称 甲方信息 竣工时间 中标金额
大连邦能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1 石化和矿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2020-09-24 336800
2 化验设备采购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9-12-20 58000
3 化验设备采购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 2018-10-31 100000
4 化验设备采购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石油分公司 2020-01-15 49000
5 化验设备采购 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9-05-16 90000
6 化验设备采购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 2019-01-18 609000
7 化验设备采购 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019-02-16 276200
8 化验设备采购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2020-08-10 59000
9 化验设备采购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 2019-02-04 100000
10 化验设备采购 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 2018-05-25 186800
6.未中标原因: 未中标原因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未中标原因
1 大连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得分较低
2 江苏新高科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得分较低
3 济南君达人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得分较低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济南市第二产品质量检验院 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南路8号 联系方式: 0531-75678718 2.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和平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和瑞广场A座8层801室 联系方式: 0531-88193755 3.项目联系人: 赵吉松 联系方式: 88193755 十二、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doc 发 布 人:评标小组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济南市第二产品质量检验院济南市第二产品质量检验院试验仪器及装置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济南市第二产品质量检验院济南市第二产品质量检验院试验仪器及装置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889689
信息来源: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7 07:08: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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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中标 采购 济南市 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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