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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清川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广西成交 |
时间:2020-10-20 11: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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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名称 南宁市清川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 GXYLG20202001-NGX 招标人 南宁市清川小学 建设单位 南宁市清川小学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规模:新建一栋教学综合楼,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为11173.59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086.89㎡,地下建筑面积为3086.70㎡),包含普通教室、阶梯教室、教室活动室、实验活动室、教师休息办公室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变压器增容配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绿化工程等。 开标时间 2020-10-19 09:30:00 开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20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3日 预中标人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2775536.06元 工期 40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市优工程 项目经理 覃真(注册编号:桂 245121222482;身份证号:4502221984****0016) 专职安全员 吉骁(身份证号:4525021989****8218);农康(身份证号:4526231991****3937) 投标所用企业 业绩 1、百色民族高中扩建项目(一期)—艺术综合楼与报告厅、科技综合楼、B区土方工程; 2、来宾市安置小区四区一期祥康苑III标(2#、6#、7# 楼及部分地下室)工程; 3、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职工住宅区第二期工程B标段(9#、10#、22#、23#); 4、金地时代广场工程 第二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2796221.65元 工期 40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市优工程 项目经理 邓华香(注册编号:桂245141545338;身份证号:4521231985****3124) 专职安全员 于瑞(身份证号:3213211993****1819);杨婧(身份证号:4501031992****0028) 投标所用企业 业绩 富宁新兴苑富宁大厦 第三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32828438.84元 工期 40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市优工程 项目经理 凌燕(注册编号:桂 245101014195;身份证号:4522271983****0269) 专职安全员 甘海莹(身份证号:4501031981****2520)朱桂瑶(身份证号:4509241986****3704) 投标所用企业 业绩 南宁市第三中学初中部工程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 原因及依据 无 其他公示内容 (如有) 详见附件 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 nnggzy. org.cn 发布。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处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异议受理部门 南宁市清川小学 投诉受理电话 0771-3802198 投诉受理部门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局 投诉受理电话 0771-5816894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宁市清川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宁市清川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162922 信息来源: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0 11:02: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中标 小学 南宁市 综合楼 上一篇: 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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