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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湖北成交

时间:2020-10-22 07: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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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4030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湖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湖北成交的信息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21 17:17|发布单位:湖北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蕲春县|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HBHRC-2020-0928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三、项目名称

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华堂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中北路269号

中标(成交)金额:5.99(%)

服务类



名称: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蕲春县13个乡镇。新建污水处理厂14座,总处理规模27500吨/天;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长201公里(接户管部分由各乡镇配合本工程建设。具体工程量以项目实施机构与各乡镇政府根据现场情况核定下发的施工任务书为准)

服务要求: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

服务时间: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

服务标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蔡继荣,吴超,梅金平,韦胜,万隆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0-11

2、评审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标准的50%计取。

2、收费金额:17.751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机构: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方出资代表:蕲春县自来水公司
项目运作方式:采用BOT模式
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
2、中标结果确认谈判信息
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20年10月19日14:30时
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欧阳畅贤(县人民政府)、朱楚芳(县政府办)、操昕(县政府办)、周勇(县发改局)、陈恩福(县住建局)、陈清宇(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高煜(县城投集团)、陈国文(县政府投资审计局)、何澍东(县财政局预算股)、龚校红(县住建局建设股)、何茂荣(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3、预成交的内容
(1)、污水处理厂:
初始正常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
大写:壹元柒角陆分元/立方米
小写:1.76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单价为:
大写:陆角/立方米
小写:0.60元/立方米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8.1%。
资本金内部收益率:5.82%。
(2)、配套管网:
管网年运营维护费按审计结果据实结算运维成本,运维利润不超过4.99%。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8.3%。
投资回报率:5.99%。
4、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质疑
有关当事人对预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蕲春县李时珍大道168号

联系方式:15271583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益民路60号四楼

联系方式:07138871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71388718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湖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322601
信息来源:湖北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2 07:23: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蕲春县   建设局   污水   城乡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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