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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三期)建设工程GXZC2020-G3-003899-GXXG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
时间:2020-10-27 07: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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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GXZC2020-G3-003899-GXXG 二、项目名称:广西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三期)建设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A标段: 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5号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成员单位: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3层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成员单位: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19号20号楼61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零壹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整(¥21019740.00) B标段: 供应商名称:湖南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85号(5-29层)2202房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陆佰陆拾元整(¥42666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A标段: 名称:广西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三期)建设工程A标段 服务范围:包括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及设备购置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软件开发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软件平台搭建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前。设备购置及安装部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交货,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B标段: 名称:广西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三期)建设工程B标段 服务范围:对广西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三期)建设工程的范围、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安全、信息进行管理,沟通协调项目承建单位的工作关系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伟鸿(评标委员会主任)、甘铮、谭惠珍、王慧、王一宁、韦智勇、吕俊(采购人评标代表)、廖文凯(采购人评标代表)、张建洪(采购人评标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第一部软件开发按“服务类”、第二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按“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A标段:¥148807.00 ,B标段:¥64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中心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 联系方式:李工、胡工 0771-218569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 联系方式:0771-3491301 邮箱:gxxgy2185086@163.com 户 名: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南宁明秀东路支行 帐 户:45001604775052502917 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34913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兵、黄晓殷 电 话:0771-34913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公告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三期)建设工程GXZC2020-G3-003899-GXXG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三期)建设工程GXZC2020-G3-003899-GXXG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754464 信息来源: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7 07:21: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西 招标 中标 大河 水文 上一篇: 郯城县美澳学校智慧校园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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