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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玉林市福绵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
| 时间:2020-10-29 07: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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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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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YLZC2020-G2-30568-GXZX(招标文件编号:YLZC2020-G2-30568-GXZX) 二、项目名称:玉林市福绵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27号 中标(成交)金额:2232.38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玉林市福绵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设计内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玉林市福绵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具体见项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 项目建设工期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60 日历天) 罗健强 桂24517186413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文杰 康忠化 岑飞 庞魏 杨继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费标准“工程类” 的七折计取,具体金额为:人民币柒万陆仟壹佰壹拾陆元整(¥76116.00),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611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玉林市福绵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招标编号:YLZC2020-G2-30568-GXZX 中标公告 玉林市福绵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招标编号 YLZC2020-G2-30568-GXZX 建设单位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中标范围 设计内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玉林市福绵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具体见项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 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2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华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价 贰仟贰佰叁拾贰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22323860.00元),其中:设计费报价(¥58586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21738000.00元)。 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6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总负责人 王仁意(证书编号:1500777) 项目设计负责人 林业清(证书编号:034500222) 项目经理 罗健强(注册编号:桂245171864133;身份证号:45092319*******553) 专职安全员 吕炎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6)0011345;身份证号:45092219*******544) 公告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大道下枥村 联系方式:蔡健 0775-2202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连胜路38-1号 联系方式:宁盛龙 0775-2265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盛龙 电 话: 0775-226551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玉林市福绵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玉林市福绵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926790 信息来源: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9 07:13: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玉林市 人民检察院 建设项目 法治 上一篇: 工业机器人基础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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