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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散兵镇全域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0]安徽成交 |
时间:2020-10-29 11: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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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巢湖市散兵镇全域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置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AMMFZ00219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散兵镇全域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巢湖市天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东方新世界19幢1803室-18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佰零捌万肆仟叁佰贰拾元陆角肆分/年(¥6084320.64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巢湖市散兵镇全域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置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X年(X≤2),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基础服务期限为1年;X为0至2年,是本项目续签服务期限,前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巢湖市有关规定及本项目考核办法。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来林,芮元峰,童宏卫,宋同英,邓业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合肥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叁万玖仟玖佰零叁元伍角伍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卧牛山街道湖光社区澳门新村87号,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82318879,1369676226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耿科长,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散兵镇人民政府 地址:巢湖市散兵镇 联系方式:崔主任13605650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卧牛山街道湖光社区澳门新村87号 联系方式:张工0551-82318879,13696762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369676226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防疫措施落实承诺书 3.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4.小型企业声明函 5.企业业绩明细表 6.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巢湖市散兵镇全域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0] 十环招标网标题:巢湖市散兵镇全域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0]安徽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943059 信息来源: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9 11:44:1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垃圾 巢湖市 散兵 环卫 上一篇: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储备补充耕地项目面积与质量核查工作成交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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