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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双流区社治人才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中选公告四川成交 |
时间:2020-11-03 15:0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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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SCYC-2020-F189(招标文件编号:SCYC-2020-F189) 二、项目名称:双流区社治人才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光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三叶街250-252号 中标(成交)金额:14.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市双流区光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双流区社治人才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建设高素质社治队伍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以增强社会动员、智能管理、服务专业、美学运用“四项能力”为重点,不断提升全区社治队伍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现需增强社区发展治理人力资源支撑。 本项目现通过评选方式择优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项目相关服务。 1.链接省内外优秀社治专家、学者、社会组织、职业媒体等人才资源,搭建专家智库,为社治发展课程开发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人才支持、理论支持、资源支持,保证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的高质量,提升社治服务水平。 2.课程主题要注重初期的基础学习与强化、中期的能力提升、后期的全面发展,形成标准化的社治培训和人才建设体系。(具体内容详见评选文件) 服务期限: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1.研发一套社区工作者培训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主要围绕: (1)党建引领下,以组织引领、思想引领、能力引领为中心,针对镇(街道)、社区两委及社治工作人员开展社区发展规划、基层党建体系建设、党建结对的资源整合、政策研读与培训等相关课题设计,提升其社治认知水平和专业理论积累。 (2)以社区发展为核心,进行社区环境整治与提升、居民素质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为方向的课程开发,包含社区规划、微更新打造、社区规划师培训机制、居民动员、社会企业培育、产居融合发展等。 (3)依托社区发展治理理念,开发小区居民自治机制建立、组织培育及孵化、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社区文化品牌化建设等为方向的社区治理相关课件包。 (4)通过媒介思维训练,让社区干部掌握项目先策划再谋划的技巧;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运用媒介思维,打造项目品牌化。 (5)通过社区导游课程,培养提升社区干部口才和思辨能力以及礼仪,让社区干部成为社区代言人。 (6)通过社区新闻发言人课程,培养社区干部舆论辨别、处置、引导能力,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2.制作学习小程序。 以线上课件为依托进行小程序开发,便于课件学习成效和现状的跟踪与反馈,实时掌握学员学习进度、学习时常等,进行统计和数据收集,规范管理。(具体内容详见评选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玲娥、孙宣宏、彭小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本评选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伍仟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评审结果如下: 中选候选人顺序 供应商名称 评选报价(元) 第一名 成都市双流区光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48,000.00 第二名 成都市双流区芯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49,000.00 第三名 成都市双流区慧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49,72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淳化街103号第二行政办公区 联系方式:彭老师,028-85827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 联系方式:王先生,028-81707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 028-817078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双流区社治人才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中选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双流区社治人才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中选公告四川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387316 信息来源: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3 15:08: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双流 成都市 区委 建设项目 城乡 上一篇: 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无线网络设备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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