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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第一中学新校音体美教学器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
时间:2020-11-05 07: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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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东阿县第一中学新校音体美教学器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人:东阿县第一中学,东阿县第一中学 地址:东阿县文化街120号(东阿县第一中学),东阿县文化街120号(东阿县第一中学) 联系方式:06355109979(东阿县第一中学),06355109979(东阿县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区)文化西路13号A座 联系方式:0635-6180696/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阿县第一中学新校音体美教学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524202002000134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四、成交日期:2020年11月2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结果 A 音乐教学器材采购 聊城市康扬科教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闸口二区五号商业楼2楼 39.85万元 B 体育美术教学器材采购 山东祥泰文体器材有限公司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崔口体育产业基地 64.93万元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标包A:苏培扩、刘晓军、周生龙、标包B:苏培扩、刘晓军、周生龙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聊城市康扬科教用品有限公司(51.7、58.0、58.9)、聊城市东昌府区好笙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0.7、56.4、58.2)、山东德正教育装备有限公司(49.5、57.4、58.5)标包B:山东祥泰文体器材有限公司(52.3、55.0、57.8)、济南诺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5.9、49.9、51.2)、聊城市东昌府区好笙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0.4、53.1、53.5)、山东敏捷体育产业有限公司(47.4、53.6、55.0)、山东卓辰教育装备有限公司(47.0、54.3、55.1)、山东德正教育装备有限公司(50.8、54.3、55.5)、山东新星体育产业有限公司(46.5、50.6、52.8) 九、公告期限:2020年11月5日 至 2020年11月5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5-6180696/7 十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聊城市东昌府区好笙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2、山东德正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3、山东卓辰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4、山东敏捷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5、聊城市康扬科教用品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未到) 6、济南诺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7、山东德正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8、山东新星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9、聊城市东昌府区好笙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10、左音右声(上海)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未到) 11、临沂华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未到)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阿县第一中学新校音体美教学器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阿县第一中学新校音体美教学器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534013 信息来源: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5 07:53: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东阿县 第一中学 器材 上一篇: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心导管DSA保修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湖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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