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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B食堂餐梯更换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广东成交 |
时间:2020-11-10 07: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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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YNZB-2020079-DL(CLF0120SZ13QY12)(招标文件编号:YNZB-2020079-DL(CLF0120SZ13QY12)) 二、项目名称:学校B食堂餐梯更换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688号 中标(成交)金额:7.01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学校B食堂餐梯更换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京辉、邹恒波、曹勤、李启民、王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收取,向中标单位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YNZB-2020079-DL(CLF0120SZ13QY12) 二、项目名称:学校B食堂餐梯更换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元) 资格性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深圳市宏昊电梯有限公司 83,000.00 通过 通过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70,100.00 通过 通过 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85,600.00 通过 通过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昊电梯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68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70,100.00 元 六、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齐京辉、邹恒波、曹勤、李启民、王新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人民币0.75万元;定额收取,向中标单位收取。 八、公示期限 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的公告内容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致远楼招标办413 联系方式:林老师0755-8922603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5-8837 7571或7572转2330 邮 编:518040 邮 箱:cailiansz@126.com 十一、附件(可在采购代理机构(www.chinapsp.cn)网站查看) 供应商诚信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致远楼招标办413 联系方式:林老师 0755-89226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方式:黄小姐 0755-8837 7571或7572转2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 0755-8837 7571或7572转233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B食堂餐梯更换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B食堂餐梯更换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963680 信息来源: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0 07:14: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深圳 中标 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 学校 上一篇: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级应急物资(设备)采购项目(3895)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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