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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碱水水库灌区管理中心吉林省梅河口市一统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时间:2020-11-10 12: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4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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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DQZB2020-341(招标文件编号:DQZB2020-341)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梅河口市一统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9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梅河口市一统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 
   详见招标文件 
   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0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淼莉、杨萍、王国邦、何荣、吕景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QZB2020-341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梅河口市一统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9号

中标折扣系数:0.97

  •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吉林省梅河口市一统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

服务范围:实施方案编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0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淼莉、杨萍、王国邦、何荣、吕景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河口市碱水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省梅河口市进化镇

联系方式:1394352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系方式:1556770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家妮

电 话:1556770111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河口市碱水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进化镇        

联系方式:卢晓晨1394352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系方式:戴家妮1556770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晓晨

电 话:  1394352355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梅河口市碱水水库灌区管理中心吉林省梅河口市一统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梅河口市碱水水库灌区管理中心吉林省梅河口市一统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981135
信息来源: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0 12:05: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梅河口市   灌区   碱水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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