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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四川成交

时间:2020-11-26 07: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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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5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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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2020-JWSCZI-W1006(招标文件编号:2020-JWSCZI-W1006)

二、项目名称:自贡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自贡溢鲜居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马吃水路恒大名都2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蔬菜类

折扣率(%):88.30

 

供应商名称:自贡溢鲜居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马吃水路恒大名都2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干杂调料类

折扣率(%):89.00

 

供应商名称:自贡溢鲜居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马吃水路恒大名都2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水产类

折扣率(%):89.00

 

供应商名称:自贡溢鲜居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马吃水路恒大名都2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畜禽肉类

折扣率(%):89.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自贡溢鲜居商贸有限公司
   自贡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服务(第二次)。
   蔬菜、畜禽肉类、蛋类、水产类、干杂调料类等。
   1)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前一天提供的《主副食品采购计划单》,在送货当天上午10时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食堂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20%向招标人赔偿损失,若送货当天没送,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100%,向招标人赔偿损失。如累计出现两次未送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未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中标人应按照当月累计应付款总额的3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解决争议的其他费用等),中标人还应全额赔偿。
2)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3)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或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指导食堂设置符合水产品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到食堂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备用。
5)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6)货物的配送、搬运、调换、存放、期末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按照要求(配送时间、数量等)配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自贡溢鲜居商贸有限公司
   自贡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服务(第二次)
   蔬菜、畜禽肉类、蛋类、水产类、干杂调料类等
   1)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前一天提供的《主副食品采购计划单》,在送货当天上午10时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食堂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20%向招标人赔偿损失,若送货当天没送,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100%,向招标人赔偿损失。如累计出现两次未送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未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中标人应按照当月累计应付款总额的3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解决争议的其他费用等),中标人还应全额赔偿。
2)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3)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或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指导食堂设置符合水产品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到食堂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备用。
5)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6)货物的配送、搬运、调换、存放、期末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按照要求(配送时间、数量等)配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自贡溢鲜居商贸有限公司
   自贡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服务(第二次)
   蔬菜、畜禽肉类、蛋类、水产类、干杂调料类等
   1)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前一天提供的《主副食品采购计划单》,在送货当天上午10时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食堂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20%向招标人赔偿损失,若送货当天没送,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100%,向招标人赔偿损失。如累计出现两次未送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未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中标人应按照当月累计应付款总额的3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解决争议的其他费用等),中标人还应全额赔偿。
2)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3)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或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指导食堂设置符合水产品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到食堂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备用。
5)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6)货物的配送、搬运、调换、存放、期末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按照要求(配送时间、数量等)配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自贡溢鲜居商贸有限公司
   自贡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服务(第二次)
   蔬菜、畜禽肉类、蛋类、水产类、干杂调料类等
   1)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前一天提供的《主副食品采购计划单》,在送货当天上午10时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食堂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20%向招标人赔偿损失,若送货当天没送,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100%,向招标人赔偿损失。如累计出现两次未送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未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中标人应按照当月累计应付款总额的3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解决争议的其他费用等),中标人还应全额赔偿。
2)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3)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或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指导食堂设置符合水产品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到食堂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备用。
5)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6)货物的配送、搬运、调换、存放、期末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按照要求(配送时间、数量等)配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超、幸享智、郭绍贵、王昌灵、王攀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向招标人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定额收取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贡某部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813-3218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曾女士;联系方式:028-67697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梅

电 话:  0813-535121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自贡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自贡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四川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345899
信息来源: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6 07:11:3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中标   自贡   副食品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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