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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11-26 14: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1782-204sysjkzx02(招标文件编号:1782-204sysjkzx02) 二、项目名称:松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设备采购项目(进口)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器械一向生命科学(吉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建设大厦第1幢18单元1805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229.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国药器械一向生命科学(吉林)有限公司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高压灭菌锅 Life Technologies Holding Pte Ltd;SX-700 QuantStudio™7;TOMY DIGITAL BIOLOGYCO.,LTD 2台;4台 980000;84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庆波、黄国辉、刘健、孟庆华、张建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额度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61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
2.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200923]-0134号 3.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SYGGZYBM-2020570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器械一向生命科学(吉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建设大厦第1幢18单元1805号房 中标金额:人民币2298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Life Technologies Holding Pte Ltd QuantStudio™7 2台 980000 全自动高压灭菌锅 SX-700 TOMY DIGITAL BIOLOGYCO.,LTD 4台 84500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庆波、黄国辉、刘健、孟庆华、张建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额度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46160元。 七、公告期限 2020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推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松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松原市开发区青年大街4469号 联系方式:许冬梅 0438—2167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峪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深圳街以西浦东路以南虹湾国际1502号 联系方式:李思诺 0431—80668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思诺 电话:0431—80668175 1357868716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松原市开发区青年大街4469号 联系方式:许冬梅 0438—2167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峪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深圳街以西浦东路以南虹湾国际1502号 联系方式:李思诺 0431—80668175 135786871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思诺 电 话: 0431—80668175 1357868716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松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松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372865 信息来源:中峪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6 14:41: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松原市 核酸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备采购 上一篇: 中国人民解放军91395部队副食品类采购单位项目(第二包)中标公告北京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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