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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JSZC-G2020-308江苏成交 |
时间:2020-12-01 14: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body lang=ZH-CN style='tab-interval:21.0pt;text-justify-trim:punctuation'> 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 PPP项目(JSZC-G2020-308)采购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对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PPP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已按规定对采购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就本次采购活动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398号 经办人: 郭萍 联系方式:025-5818277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3楼南区 经办人:乔秀善、唐文 联系方式:025-836685300 025-83668519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名称: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PPP项目 编号:JSZC-G2020-308 三、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联合体牵头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法人代表:汪建平 联合体成员方1: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20 法人代表:高治双 联合体成员方2: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6层东侧2间 法人代表:徐涛 联合体成员方3:中铁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A3栋19楼 法人代表:张挺军 联合体成员方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 法人代表:何义斌 联合体成员方5: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 法人代表:张树海 联合体成员方6: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乡 法人代表:王兴周 四、标的名称 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PPP项目 五、中标(成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服务要求、项目概算、回报机制) 1、合作期:22年9个月,其中:建设期45个月,运营期19年。 2、服务要求: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实施机构,并授权南京江北新区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机构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的资产及运营权(已出售部分除外)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PPP项目协议》。 3、项目总投资约130.3亿元。 4、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5、中标(成交)价格: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为6%,社会资本资本金回报率加点数值为192BP,融资利率加点数值为48BP,基础设施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率为7%,经营性项目经营结余为6577987101.86元。 六、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钱七虎、束伟、李建兰、王萍、徐捷、陆启良、孟庆浩、刘红星、席甲华 (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李强、滕洪清(财务专家)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周大彭(预算主管部门代表)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徐正霖(行业主管部门代表)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唐文凯(法律专家) 七、本结果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日 |
附件: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JSZC-G2020-308.doc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JSZC-G2020-308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JSZC-G2020-308江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804909
信息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1 14:41: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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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工程 江北 新区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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