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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湖北成交 |
时间:2020-12-08 13: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JMZFCGJYB-2020-021(招标文件编号:JMZFCGJYB-2020-021)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南湖中央花园购物中心A区1层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日常生活物资 费率(%):1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日常生活物资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明文,李卫民,阳进,张虹,罗明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MZFCGJYB-2020-021 二、项目名称 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95337194E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南湖中央花园购物中心A区1层1号 中标金额:销售额的15%(香烟按销售额的4%)提取管理费 货物类 名称:日常生活物资 采购需求: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购物软件,在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所有监区免费提供购物终端及网络设备,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零用金购物)在购物内网上定购商品,所定购商品由中标供应商免费配送(每月至少一次)] 服务期:24个月 服务标准: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的商品质量要求,配送货品合格、安全,配送服务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四、评审专家名单 朱明文、李卫民、阳进、张虹、罗明华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2-2 2、评审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12月8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qriyd)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 地 址: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 联系方式:0724-8593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联系方式:0724-609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元杰 电 话:0724-6099118
采购人: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盖章) 2020年12月7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 地址: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 联系方式:左女士 0724-8593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 联系方式:孙元杰 0724-609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元杰 电 话: 0724-609911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湖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406023 信息来源: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8 13:40: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沙洋 湖北省 罪犯 日常生活 上一篇: 泾源高级中学泾源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室采购机器人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方式招标中标公示宁夏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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