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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2021-2023年度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0]安徽成交 |
时间:2020-12-21 11: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巢湖市2021-2023年度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AMMFZ00298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2021-2023年度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一名称: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168号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捌拾贰(82%) 中标供应商二名称:安徽宇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水阳江路与派河路交口南二楼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玖拾(90%) 中标供应商三名称:安徽鸿展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叉口合肥旅游集散中心三楼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玖拾伍(95%) 中标供应商四名称:安徽海佩假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省妇儿活动中心702室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捌拾捌(88%) 中标供应商五名称:安徽交运集团巢湖汽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太湖山路汽车站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柒拾(70%) 中标供应商六名称:巢湖市金盾车辆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巢湖市长江东路2号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捌拾陆(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巢湖市2021-2023年度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苏宁英、周运新、韩春芳、张国锋、刘俊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收取,人民币:叁仟元整/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联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裕溪路38号岗岭综合楼4楼,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361565095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耿主任,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巢湖市姥山路1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51-823142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联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裕溪路38号岗岭综合楼4楼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方式:13615650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6156509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4.业绩 安徽联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巢湖市2021-2023年度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0] 十环招标网标题:巢湖市2021-2023年度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0]安徽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519929 信息来源:安徽联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1 11:05: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巢湖市 汽车租赁 年度 上一篇: 东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牡丹江市东安区热成像测温系统及显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黑龙江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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