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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项目督查核验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
时间:2020-12-22 10: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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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二、项目名称:农村公路项目督查核验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0]xmth[GK]2020005-1-1 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云座22号楼一层 262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0]xmth[GK]2020005-1-1 包1 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完工项目:1、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完工项目规模复核:(1)外观检测核对;数量100公里;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2)数量复核;数量100公里;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2、路面取芯:(1)进行芯样厚度、强度检测;数量20个;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2)及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数量20个;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3、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施核验(隐患里程计):(1)对照设计文件的安保工程护栏、标志数量和混凝土护栏数量进行复核;数量400公里;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2)及时提供复核报告。数量400公里;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二、在建项目:专项督查(含养护工程、灾毁重建、危桥改造等专项工程督查):(1)对在建路网、灾毁重建、养护工程、危桥改造等专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数量等进行抽查;数量6次;提交期限是每次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2)及时提供督查报告;数量6次;提交期限是每次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 一、完工项目:1、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完工项目规模复核:(1)外观检测核对;数量100公里;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2)数量复核;数量100公里;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2、路面取芯:(1)进行芯样厚度、强度检测;数量20个;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2)及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数量20个;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3、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施核验(隐患里程计):(1)对照设计文件的安保工程护栏、标志数量和混凝土护栏数量进行复核;数量400公里;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2)及时提供复核报告。数量400公里;提交期限是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二、在建项目:专项督查(含养护工程、灾毁重建、危桥改造等专项工程督查):(1)对在建路网、灾毁重建、养护工程、危桥改造等专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数量等进行抽查;数量6次;提交期限是每次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2)及时提供督查报告;数量6次;提交期限是每次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 1 项 满足公路工程相关规范要求 262000.0000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盛忠 (包1) 评审专家: 葛霞虹,李一丹,林航,陈同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中标人应根据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0]xmth[GK]2020005-1-1 包1 :3930元 收取对象: 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 联系方式:87078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13328245612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卢俊杰 电 话:13328245612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农村公路项目督查核验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十环招标网标题:农村公路项目督查核验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603170 信息来源: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2 10:12: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督查 农村公路 公告 上一篇: 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纤支镜洗消设备、儿童平衡与训练系统))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2)福建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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