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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邕宁区那楼中学等23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安装防冲撞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0-G1-090042-GXJL)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
时间:2020-12-22 11: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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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1-090042-GXJL(招标文件编号:NNZC2020-G1-090042-GXJL) 二、项目名称:邕宁区那楼中学等23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安装防冲撞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鹏之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9号维也纳森林住宅小区24号楼2单元1203号 中标(成交)金额:149.71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南宁鹏之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公告内容 详见公告内容 详见公告内容 详见公告内容 详见公告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茂全、黄柳东、贺建华、崔莉萍、滕永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468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1-090042-GXJL 二、项目名称:邕宁区那楼中学等23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安装防冲撞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鹏之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9号维也纳森林住宅小区24号楼2单元1203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1497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需求:邕宁区那楼中学等23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安装防冲撞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茂全、黄柳东、贺建华、崔莉萍、滕永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费:20468.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和美巷15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0771-472567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1号云顶印象4层403号 项目联系人:黄 艳 电话:0771-2822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 艳 电 话:0771-2822099 4、监督部门: 邕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 4790503
采购人: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和美巷15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0771-4725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壮锦大道31号云顶印象4层) 联系方式:黄艳0771-2822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艳 电 话: 0771-28220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邕宁区那楼中学等23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安装防冲撞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0-G1-090042-GXJL)中标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邕宁区那楼中学等23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安装防冲撞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0-G1-090042-GXJL)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606861 信息来源: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2 11:14: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邕宁 幼儿园 工程 中标 广西 上一篇: 大庆市龙凤区湿地街道办事处5社区购买桌椅项目大庆市龙凤区湿地街道办事处5社区购买桌椅项目中标公告2020-12-22黑龙江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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