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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成交 |
时间:2020-12-29 10: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 LA[2020]2560号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最终报价:8450000(元) 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开招标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服务 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服务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年(中标单位没能有效履行合同义务,招标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详见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邬奇峰,齐刚,骆燕芬,鲁飞月,吴能菊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齐刚 | 鲁飞月 | 骆燕芬 | 邬奇峰 | 吴能菊 | 得分 | 1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4.1 61.2 64.8 56.0 57.0 58.62 1 杭州华家池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5.2 54.3 54.8 47.5 48.0 49.96 1 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5.6 64.8 64.1 59.0 57.0 60.1 1 浙江创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2.0 61.6 61.2 60.0 57.0 58.36 1 浙江金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9.4 56.6 56.1 51.0 48.5 52.32 1 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6 59.0 59.4 55.0 53.0 56.0 1 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4.8 62.7 64.0 54.0 54.0 57.9 1 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74.0 78.0 78.5 75.5 80.0 77.2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费用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2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於潜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能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009351 质疑联系人:马历明 质疑联系方式:18167181881 名 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465号1幢2楼 传 真:0571-63881618 项目联系人(询问):临安分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881618 质疑联系人:王燕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881618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临天路1950号 传 真:0571-63722886 联系人 :喻伟建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073953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08044 信息来源: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9 10:14: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临安 浙江 中标 杭州市 第三方 上一篇: 将乐县综治视联网中心指挥平台建设配置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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