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1年更正 |
四川省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江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
时间:2021-04-08 07: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100120210000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江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更正通知 关于内江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内采招(2021)001L)的更正公告: 一、第一章五(七)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二、第四章一(七)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三、第一章四投标文件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更正为: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均应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四、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2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l份,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光盘/U盘)。(以上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更正为:正本1份、副本6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l份,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光盘/U盘)。(以上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 五、第一章二总则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审查文件”1份(以第五章要求为准)、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更正为: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审查文件”1份(以第五章要求为准)、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如招标文件所述内容与更正通知不一致或表述不明的,以更正通知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 4月14日17: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4月23日10: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1年04月07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内江东兴区兴隆路东段7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真兵;联系电话:13458482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2-2272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老师 电话: 0832-2272527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见详细内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四川 内江市 公告 医疗机构 上一篇: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第一小学新校区设施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 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1年更正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1年更正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