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ZX-ZB-ZC2101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利市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1-06-18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一、投标人提问: (一)关于签章 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出现“申请人盖单位章”处是否可以理解为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和盖章即可? 回复: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即可,组成联合体的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签章)和盖章。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3.2.2 项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是否可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中 1-2 授权委托书格式采用签章即可? 回复:可以,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章均可。 3.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各方资料是否只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联合体协议需要加盖各方公章,其他内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回复: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签章)和盖章(联合体协议需各方签字(或签章)和盖章)。 5.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封套是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回复: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签章)和盖章。 (二)关于企业信誉情况 在招标文件“六、企业信誉情况 6-1 企业信誉情况表”要求申请人针对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 项的要求,在此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可调整为“申请人针对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 项的 6.1 信誉要求,在此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理由如下: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 项包括申请人的资 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与“在此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表述不符,且如资质、财务、融资、业绩等已在投标文件格式其他章节体现。 回复: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 项的 6.1 信誉要求提供。 (三)关于申请人融资能力 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 项 6.5、融资能力: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3 亿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给申请人出具的银行合作授信协议或公司授信余额或综合授信额度情况说明或项目贷款意向函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是否可以作为项目所需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 回复:金融机构给申请人出具的银行合作授信协议或公司授信余额或综合授信额度情况说明均可,贷款意向函(书)不做为证明材料。 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 项 6.8、(4)第 6.5 子项联合体中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的成员提供,融资额度可累计。(即:不同银行可累加,授信证明和银行资金证明可累加)。如果联合体中多名成员涉及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可否由其中一家提供满足额度要求的融资能力证明或由两家提供累加满足额度要求的融资能力证明即可。 回复:可以,由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投融资任务的其中一家或几家提供满足额度要求的融资能力证明即可。同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一个成员)提供不同银行出具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的,以不同银行出具的融资额度累加值计算。 (四)关于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格式中未要求填写联合体各成员所持股比,是否在各方职责中均体现出资,无需填写股比即可? 回复:无需填写 3、更正日期:2021-06-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五)“资格预审申请函”落款处申请人填写牵头人名称还是联合体名称?落款处是否仅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回复:填写牵头人名称,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签章)和盖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联合体成员均要提供? 回复: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条款号1.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回复: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提供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6个月指2020年12月-2021年5月社保。按季度或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八)我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请问(2)中要求提供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指的是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回复:按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九)融资能力:“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是否必须由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还是任意一家提供均可” 回复:可以,由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投融资任务的其中一家或几家提供满足额度要求的融资能力证明即可。同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一个成员)提供不同银行出具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的,以不同银行出具的融资额度累加值计算。。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落款处申请人名称填写牵头人名称还是联合体名称?落款处盖单位章是否仅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即可? 回复:均填写牵头人名称,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签章)和盖章。 二、本更正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监利市红城乡华容路 联系方式:15572087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18号和璟国际 联系方式:13129985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婷 电 话:1312998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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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利 市长 资格预审 保护生态环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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