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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澄清公告(二)

时间:2021-07-24 06: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36870
21年更正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ZCGK-20210809-01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陵县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1-07-15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质疑函回复如下:
(1)质疑一: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条(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里面发现没有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建立或拥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仓库及冷库的规定,由于此次招标是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采购的食材关系到全县所有老师和学生的饮食安全,食品对仓库及冷库存储的要求非常高,如果对投标企业没有这项要求及规定,由此产生的食品安全隐患会很严重。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答复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所在地。”同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三)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设置对仓库及冷库存储要求是公开公平的表现,同时评分标准当中涉及质量保证方案、配送服务方案,可以由投标人进行方案阐述。
(2)质疑二: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条(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纳税信用评级荣誉里面规定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连续获得由税务局颁发的纳税人A级证书得5分,B级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这一项要求很不合理,有故意倾向于某一个公司的嫌疑,只要能提供近三年完税证明的投标企业难道就不能得到评分?
答复二:纳税信用评级是对纳税人社会诚信评价进行的综合评定,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不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质疑三: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条(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关于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购买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而且规定购买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我们认为此项规定损害了广大投标人的利益,有失公允,那是不是在中标履约期间是不是就不用购买呢?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目的是为了给履约期间的食品安全加一层保险,为什么非要规定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呢?
答复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要求保险购买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是投标人风险责任意识、承担风险能力的体现。
(4)质疑四: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条(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关于食品安全监测里面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2021年以来至招标公告之日前具有CNAS、CMA及CATL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属于时效性的,以往的检测报告会过期,也不能完全实时的检测食材,此项评分要求对于食品安全保障并没有实际意义,只有在合同履约期间按照约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就可以了。
答复四: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本评分标准的检测报告属于该法规要求的“合格证明文件”要求,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是投标人合规性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的体现。
(5)质疑五: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条(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报价得分部分的分值只占整个评分的百分之十,此项规定违背了市场规律,一般的招标价格得分部分都占到了百分之三十,在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的前提下就是比价格,比如A投标人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得分90分,报价部分0分,B投标人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得分70分,报价部分10分,那么B企业在报价占优的情况下还是输给了A企业。
答复五: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投标报价只是评审的一个因素,报价分值的设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最终投标单位的得分是综合打分,以保证此项目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3、更正日期:2021-07-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陵县教育局

地   址:江陵县江陵大道

联系方式:13886555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江陵大道奥林花园小区

联系方式:15671436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娟

电   话:15671436720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江陵县   学校食堂   项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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