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AZ0751-202101-01F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1-09-17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2.1 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对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提问:致远安县应急管理局/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司于2021年9月18日依法参与项目名称:远安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项目编号:YAZ0751-202101-01F;采购计划备案号:远采计备【2021】XM05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司认定远安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在采购活动中,以下要求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特提出质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文件不合理参数及相关内容:我公司要求就以下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删除,以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盖。质疑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质疑事项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质疑事项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省级及以上应急部门规划研究项目业绩,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质疑事项4:投标人承接过住建或农业或自然资源(含国土、地质、林业)或气象或地震等部门研究课题业绩,每一个得业绩1分,最高5分。 事实依据∶该项要求与该投标项目实施内容无关且不合理,本项目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依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工作内容,行政区域界线勘定项目业绩、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项目业绩、应急部门规划研究项目业绩、住建或农业或自然资源(含国土、地质、林业)或气象或地震等部门研究课题业绩这四条业绩与本项目没有直接的关系,依据全国各地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招投标情况,大多以灾害风险普查、调查等类以业绩作为考察投标人工作经验与实力的评分标准,本次招标评分设定这些存在非常大的局限,且存在特定评分标准嫌兼疑,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去实施条例》【19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井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绩的绩.率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质疑请求:删除"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中的"三、评标标准"的"(三)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中的"商务评价"中的相关业绩"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及研究能力"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省级及以上应急部门规划研究项目业绩,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承接过住建或农业或自然资源(含国土、地质、林业)或气象或地震等部门研究课题业绩,每一个得业绩1分,最高5分。"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①本项目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是第一次全国性开展。本次普查从2020年试点至今,全国各地区还处于全面开展阶段,还未发现有单位和地区通过验收,设置自然灾害普查业绩缺乏竞争性且并不能全部反映其履约能力。②本项目涉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林业、气象、地震等多个部门。从2015年至今,全国性的开展类似普查项目的单位仅有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等,因此把与本项目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所开展的普查业绩设置为加分项,是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目的是保证项目质量和效果,不存在指向性或排他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2.2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七条项目工期:2020年12月前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变更为:2022年12月前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3、更正日期:2021-09-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纪士垭巷15号 联系方式:13986789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纪士垭巷15号 联系方式:0717-3813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幸 电 话:0717-38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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