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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张家冲综合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时间:2021-11-19 07: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48904
21年更正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AZ0766-202101-01H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张家冲综合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购置)

3、首次公告日期:2021-11-05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2.1 根据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提问,现对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问题植述1、对于招标文件第41页,商务评价中《企业能力》评审项中的评审因素“投标供应商或设备生产厂家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入围采购项目》单位的得3分”,我单位查询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厨余垃圾就地源化处理入围采购项目》为2015年项目,距今已有6年时间,我单位对比条评分项提出严重质疑,本条评审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建议将本条评因素修改为“投标人具有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1项得1分”;
答:为了公平竞争,此项删除,商务评价中评审因素更改为“投标人具有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问题2、对于招标文件第41页,商务评价中《企业资质》评审项中的评审因素“3、投标人或设备生产厂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或技术类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我单位对此条评分项提出严重质疑,本条评审内容为企业资质,企业获奖并非企业质,因本项目为大型机电设备类型项目,企业质更加需要的是机电工程施工资质。建议将本条评审因素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級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2分;
答:将招标文件商务评价中《企业资质》修改为《奖项》,评审因素不变,对于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的修改为机电工程施工资质,本项目为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与机电工程施工无任何关系。评审因素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证书和奖项的,也是能够体现一个企业的实力,其次根据鄂采发[2019]6号文,此条评分项也并未违反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此项为加分项,并非资格性的实质性要求。
问题3、对于招标文件第35页“3.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价款30%,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含预付款),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余款”,对于本付款方式,如果因甲方或者其他不可控因素,而非中标单位未能及时履约而导致的未能及时交付使用和验收,将会对中标单位严重不公,因此,我单位建议将付款方式修改为“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价款30%,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或设备到现场后6个月内,两者以先到为准)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含预付款),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余款;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将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完毕,根据远财采[2020]32号文件规定,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检验检测履约验收,履约验收结果信息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32号文件附有该表)签字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含当天,节假日顺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发布上传验收结果信息。对于甲方不按时履约,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约束,不存在于其他不可控因素。
问题4、对于招标文件第35页“1.1、质保期过后5年内由投标人对设备提供维修服务,在比期间不得收取维护、差旅,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零配件成本。超过该期限,只向用户收取零配件成本”。与第50页中“9.6、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两处描述不一致,希望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35页“1.1条,是一个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及承诺的详细描述,第50页中“9.6条是简述,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对此两条合并,两条不存在任何冲突。

3、更正日期:2021-11-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6 日09时00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制作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2、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58号

联系方式:180 7191 8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联系方式:0717-3811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君来

电   话:0717-3811890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垃圾   远安县   中转站   城镇   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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