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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气代煤工程安全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1-01-07 10: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meta name=ProgId content=Word.Document ><meta name=Generator content="Microsoft Word 14" ><meta name=Originator content="Microsoft Word 14" > 项目概况 气代煤工程安全评估机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网上自行下载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NJ2021-001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气代煤工程安全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1 最高限价(如有):91 采购需求:气代煤工程安全评估机构采购(1-2-3-4标段)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8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为准);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2020年度任一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为准);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自行拟 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执照;3、具备安全评价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项目组组长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并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08日至2021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网上自行下载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191号二楼开标室(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投标人不参与现场开标,需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 地 址:保定市清苑区光明街15号 联系方式:0312-8176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4号楼516房间 联系方式:0312-81675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建敏 电 话:13733367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