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
2、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辽宁省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3、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承担审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所评审类别的项目。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个包组,报告数量不得超过48个(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每个报告评审费不超过2.5万元,以单个项目计算。
实施和验收地点:沈阳市。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应满足(一)中提出的目标和采购需求;
期限:2021年12月20日前。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项目通过评审后,12月20日之前核算评审数量。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二、履约期限与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每个季度末,中标单位提供相关支付材料,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个季度实际发生数量结算,2021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合同款支付完毕(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质量保证:
所编制文件需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项目通过评审后,12月20日之前核算评审数量。按照采购
单位要求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或采购单位填写具体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或采购单位填写具体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电子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如有缺少视为递交投标文件不成功。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应当完全一致,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按照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3号
联系方式: 024-24863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联系方式: 18640345293
邮箱地址: 285469511@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4010102000016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工
电 话: 1864034529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