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技术标准
1. 钢材和铝材应符合下列标准:钢板:GB3274-88;钢管:GB8163-99;型钢:GB699-88;钢筋:GB13013-91;螺栓、螺母和垫圈:GB5781-86、GB41-86、GB95-85;铝合金板:GB3880-93
2. 反光膜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本工程采用的密封胶囊式玻璃珠型,投标书中要分别提供反光膜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据的检测报告》。
3. 支撑表面防腐处理(按现场原防腐处理方式):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
★二、施工要求交通标志的制作、安装除应按照GB5768-2009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底板制作:标志板应按材料清单中形状、尺寸采用铝合金板(组合标志板材厚度为3毫米,其它标志板材厚度为2毫米)制作,误差不大于5mm。两条平行滑道(肋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400mm。
2. 贴反光膜:标志图案所用的反光膜的颜色、图案、文字符合国标要求,并符合GB5768-2009国家标准。图案一般不应有接头,在必须有接头时,接头部分必须重叠,其宽度不应小于5mm,反光膜粘贴的必须紧密,平整,无任何皱褶、气泡和破损。
3. 支撑制作:标志支撑制作必须符合图纸要求(活动架式支撑按照给定重量乙方设计样式报甲方审定后制作)。立柱不允许有焊接,并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
4. 基础:基坑应挖到图纸所示的大小和深度,C30商品混凝土应贴靠着未扰动和开挖面浇筑。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底座顶部应抹平,所有外露边缘要修整齐。回填土要夯实,填到与基坑四周地平面平齐。
★三、检验项目
1. 交通标志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见下表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立柱竖直度(mm) ±3 垂线:直尺,10%抽检
2 标志板安装角度 ±2° 拉线:量角尺,10%抽检
3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mm) +50,-20 直尺:10%抽检
4 基础尺寸(mm) ±15 直尺:20%抽检
5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J071-942、反光膜检测依据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1)密封胶囊式玻璃珠型反光膜检测项目及参数值见表项次 检查项目 亮度因数规定值 亮度因数检测值1 白色 ≥0.27 0.452 黄色 0.15~0.45 0.373 红色 0.02~0.15 0.06 绿色 0.03~0.12 0.075 蓝色 0.01~0.10 0.026 棕色 0.01~0.09
此项目为交通设施维护工作,工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中标商对所有的交通标志项目应安甲方要求进行及时维护。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1
组合标志(2米*1米)
块
94
2
停车让行标志(0.9米*0.7米)
块
94
3
人行道指示标志(0.7米*0.7米)
块
94
4
禁停标志(0.7米圆)
块
48
5
解除标志(0.7米圆)
块
73
6
悬臂式标志杆(立柱ø152*10,悬臂ø76*5)6.5米高(详见标志杆结构图)
套
29
7
单柱式标志杆(ø76*5)5米高(详见标志杆结构图)
根
10
标志杆结构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完装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3日至2021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请各投标人查看
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未能按要求报名及递交网上投标文件的无法进行项目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0号
联系方式: 024-89810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尧舜禹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 024-66691656
邮箱地址: lnysyzb@163.com
开户行: 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154 106 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睿
电 话: 024-6669165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