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法库县应急管理局招聘劳务派遣公司采购服务,成交后为法库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二、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负责实施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共计40人,并承担招聘费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负责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
3)依法按时支付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依法按时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依法按时为被派遣员工进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
6)按照合同规定为被派遣员工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进行评定等服务工作;
7)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依法为被派遣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理赔等事宜;
9)协助采购人处理被派遣员工的纠纷(仲裁、诉讼等);
10)协助采购人对被派遣员工进行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
11)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劳动关系的有效维护;
12)按照合同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
13)按照合同规定为采购人提供风险防范方案和劳动争议风险解决措施;
14)按照合同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处理突发事件处理意见;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派遣工作。
四、付款方式:按财政拨款进度付款。
五、报价说明
1)供应商所报投标总价应包含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人员薪资、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含“住房公积金”)等服务内容中所需缴纳的一切款项金额以及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因疫情影响,导致本项目推后采购,故供应商所报投标总价包含2021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期间发生的40人的薪资及社会保险费(不含“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等完成项目服务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工资待遇
1.本次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
2.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月(最后实发工资,不含满勤)、“五险(不含“住房公积金”)”企业及个人承担部分全部由派遣公司支付、满勤900元/月;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人数为:40人
4.派遣员的劳动合同统一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1月2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纸质文件递交至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后,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hzb_vip@163.com):(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按上述要求完成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操作流程并提供具体信息及材料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7103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 024-31303899
邮箱地址: ghzb_vip@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9430100000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左晓婷
电 话: 024-313038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